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19

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状况,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全面发展,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及显著的学术研究成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理工大校学字﹝2019﹞64号)文件精神,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

二、参评条件及资格

(一)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符合要求;

6.学习成绩优异;

7.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参评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且处分未解除;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3.考试作弊;

4.有经查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考核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课程重修、没有修完规定的学分;

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8.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学金申报的;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1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12.德育基础分为90分,德育评分低于或等于85分者;

13.在公开场合如研究生论坛、各级网站、教室、图书馆、实习单位等发表散布错误或反动言论的;

1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组织

国际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教办主任、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班长任委员的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奖学金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四、名额分配

根据评比当年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给学院的各类奖学金名额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五、奖学金评定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研究生在读期间,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次数累计不得超过2次。在学制内,因公派出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国省奖总评分,按照学业奖学金的公式计算。

总评分=学分绩*50%+成果评定分*30%+社会实践活动分*10%+德育考核分*10%

(二)学业奖学金

包括新生学业奖学金、二年级学业奖学金和三年级学业奖学金。在学制内,因公派出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学业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1.新生学业奖学金:

全日制硕士新生学业奖学金依据研究生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综合所得)予以评定。对一志愿录取硕士研究生的录取总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按照复试成绩乘以1.05系数后参与专业排名。若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按复试成绩、英语成绩分别排名推荐。具体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当年下发的相关评选办法和条件进行评定。按总成绩排名和学校下达的专业分配名额,顺序评定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

2.二年级学业奖学金:

总评分=学分绩*50%+成果评定分*30%+社会实践活动分*10%+德育考核分*10%

3.三年级学业奖学金:

总评分=开题成绩*10%+成果评定分*60%+社会实践活动分*20%+德育考核分*10%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

1.之前获得此项奖学金的班委,可重复申请。

2.需在评选当年任职1年及以上。

3.评选标准:按照学业奖学金各年级的总评分,进行排名。根据排名推荐。

4.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获得者,不能评选此类奖学金。

(四)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

获一、二、三等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达到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经本人申请,培养单位推荐,可申报“优秀研究干部”荣誉称号。之前获得此项荣誉称号的班委,可重复申请。

(五)分值认定标准

1.学分绩

学分绩(即课业成绩)满分100分,从研究生院综合管理平台系统导出,根据研究生一年级实际修读课程进行加权计算得出。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2.开题成绩

开题成绩分值满分为10分,开题一次通过计10分,一次修改后通过的计7分,二次修改后通过计5分。

3.成果评定分

按以下规定的计分项目进行逐项计分,最终合计分为成果评定分。

(1)英语等级类:

表一:英语等级类加分认定

序号

证书类别

分值

说明

1

大学英语四级(CET4)

1

此类证书取最高得分项计分,不累加分。

2

大学英语六级(CET6)

2

3

英语专业四级(TEM4)

1

4

英语专业八级(TEM8)

2

(2)教师资格证书类:

表二:教师资格证书类加分认定

序号

证书类别

分值

1.国教证类

国际汉语教师资格证

3

2.中小学教师

资格证类

高中教师资格证

2

初中教师资格证

2

小学教师资格证

2

注:

①中小学教资类不可重复加分。中小学教资不论什么学段、什么学科,在三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比期间都算作同一类,只可使用一次。在一学年使用其中一项获得加分后,后续学年奖学金评比中将不再获得此类加分。例如:2022年评比中同时出示初中语文和高中英语,不得叠加,只能加2分;2022年已获中小学教资类加分,2023年再出示其他学科或其他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则视为无效。

②国教证类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类可累计加分。在同一学年评比中同时获得国教证和中小学教资,则可叠加,累计5分;2022年已获中小学教资类加分,2023年再出示国教证类可正常加分。

③本科期间取得的英语等级类和教师资格证相关证书仅限二年级奖学金评定中使用。研究生阶段所获证书在评比年度取得才加分。

④该类加分项必须获得实体证书,仅有笔试和面试合格证明不得加分。

(3)其他技能类:

表三:其他技能类加分认定

序号

证书类别

分值

说明

1

HSK考官监考资格证

0.5

此类加分项可累计加分

2

计算机等级证书

0.5

(4)学术科研类成果

所有参评成果必须是研究生在籍在读期间取得的成果,并且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成果获得的时间需符合奖学金评选的时间段要求。

①学术期刊论文成果

学术期刊论文必须与本专业学科相关,论文级别以当年学校认定的期刊目录为准,只认定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论文须以昆明理工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公开发表见刊。国内学术期刊论文需要出版刊物原件进行认定,国外刊物可由学校图书馆开具检索证明进行认定。

表四:期刊论文加分认定

论文级别

研究生第一作者

A类及以上

20分/篇

B类

12分/篇

C类

4分/篇

D类

1分/篇

②科研项目

科研项目的级别以学校管理部门的认定为准,各类科研项目须以昆明理工大学国际学院为第一责任单位。研究生参与项目需提供立项合同原件、立项申报书原件或结题证书原件,导师提供参与证明无效。同一项目在立项当年进行申报,仅可申报一次。以学校科研目录为准。

注:

①语合中心项目根据项目金额查看表六《昆明理工大学人文

社科科研项目分类标准(2020版)》而定。

②研工部和校级行政部门的思政项目,按照院级项目赋分。

表五:科研项目分值认定

级别

项目主持

项目参与

国家级

A1

A2

A3

A1:第一和第二参与人6分/人,其他参与人2分。

A2:第一和第二参与人5分/人,其他参与人1.5分。

A3:第一和第二参与人4分/人,其他参与人1.2分。

20分

16分

12分

省部级

B1

B2

B3

B1:第一和第二参与人2分/人,其他参与人1分。

B2:第一和第二参与人1.8分/人,其他参与人0.8分。

B3:第一和第二参与人1.5分/人,其他参与人0.7分。

10分

8分

6分

地厅级

(校级)

C1

C2

C3

C1:第一和第二参与人1.3分/人,其他参与人0.6分。

C2:第一和第二参与人1.2分/人,其他参与人0.5分。

C3:第一和第二参与人1分/人,其他参与人0.4分。

5分

4分

3分

院级

2分

第一和第二参与人0.3分/人,其他参与人0.1分。

表六: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社科科研项目分类标准(2020版)

A1类项目

A2类项目

A3类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80万以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50万以上)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年度项目(含单列学科)、后期资助项目、中华学术外译项目、成果文库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30万以上)

B1类项目

B2类项目

B3类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重大项目

云南省教育厅省院省校教育合作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省院省校教育合作共建重点项目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省级智库

云南省哲社重大招标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20万以上)

云南省哲社规划重点项目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重点课题;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重点项目、后期资助重点项目;国家语委重点项目

云南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项目

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15万以上)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团队项目、省级智库项目

云南省哲社规划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成果文库项目、基地一般项目,省社科普及规划一般项目

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一般课题、中青年、专项课题;国家民委民族研究项目、后期资助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自筹经费项目;国家语委一般项目、后期资助计划项目、专项项目、自筹项目、委托项目;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项目

省级人培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8万以上)

C1类项目

C2类项目

C3类项目

校人文社科培育重大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5万以上)

校人文社科培育重点项目

省教育厅科学研究资助性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3万以上)

校人文社科培育一般项目

校级人培项目

企事业单位委托合同项目(经费1万以上)

③专著、编著、教材、工具书

专著、编著、教材、译著、工具书等在封面或扉页上,或者编委名单里必须要有本人姓名,书里要写清楚主编和副主编,书里必须写清楚可以量化的工作量并且与学院的学科或专业或研究方向有关,提供参编证明才能加分。独立撰写1万字以上的1.2分/万字,其他0.3分/万字。只认可书里可以量化的工作量,其他人的证明(包括主编、副主编、学生导师等等)无效。按照实体书认定,出版年度在评选奖学金的年度内。

(5)学习科研活动类

学科竞赛主要指各级政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比赛,须为学校组织的活动。学科竞赛等级划分按以下标准执行,如果未包含在内的其他比赛由初评委依据证书颁发单位级别予以认定,团体奖均由竞赛责任人进行分值分配。同一种比赛,同一年获得的奖励,认可一次最高级别奖项的加分,不重复加分。奖项设置为金、银、铜奖的,则按一、二、三等奖加分。

①学科竞赛类

“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创新创业大赛按下表加分。要求主持/指导教师为本学院人员,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具体课题名称,必须与汉教专业密切相关(汉教、英语)。

表七:学科竞赛类分值认定

奖项

国家级

省部级

地厅级

校级

院级

个人特等奖、一等奖

20分

10分

6分

3分

1分

个人二等奖

12分

6分

4分

2分

0.8分

个人三等奖

10分

4分

2分

1.5分

0.6分

其他奖(个人优秀奖、优胜奖)

5分

2分

1分

0.8分

0.3分

团体特等奖、

一等奖

18分

5分

3分

2.5分

1.5分

团体二等奖

10分

4分

2分

1.5分

1分

团体三等奖

8分

3分

1分

0.8分

0.5分

其他奖(团体优秀奖、优胜奖)

6分

2分

0.8分

0.5分

0.3分

②外研社类比赛

校级行政部门举办的竞赛(如下)按外研社系列比赛相关级别奖励认定:

由外文翻译局举办的“CATTI杯全国翻译大赛”、

由昆明理工大学研工部举办的“文献综述大赛”等“学术科技节”的比赛、

由昆明理工大学人文素质中心举办的“经典诗歌诵读大赛”、

由昆明理工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举办的“模拟求职大赛”、

由昆明理工大学外文学院举办的“英语学术研讨会”、

由昆明理工大学举办的“南亚东南亚留学生来华科技创新与创业大赛”。

表八:外研社类比赛分值认定

奖项

外研社系列比赛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

3分

国家二等奖

2分

国家三等奖

1分

其他奖(国家级)

0.5分

省级特等奖、一等奖

1分

省级二等奖

0.8分

省级三等奖

0.5分

其他奖(省级)

0.3分

校级特等奖

0.4分

校级一等奖

0.3分

校级二等奖

0.2分

校级三等奖、优胜奖

0.1分

③NECCS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表九: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类分值认定

奖项

NECCS

国家特等奖、一等奖

5分

国家二等奖

3分

国家三等奖

2分

其他奖(国家级)

1分

省级优胜奖

1.5分

校级特等奖

0.4分

校级一等奖

0.3分

校级二等奖

0.2分

校级三等奖、优胜奖

0.1分

注:

①所有团体类奖项,所加分值需在整个团队内进行分配,在提交申报材料时,除获奖证明外,还需提供项目指导老师出示的分值分配。例:A团队(5人)获得校级一等奖,A团队获得3分,项目组成员分别获得a(1分)、b(0.5分)、c(0.5分)、d(0.5分)、e(0.5分),共计3分。该赋分仅供参考,具体数值项目组内自行决定。

②院级教学技能比赛:院一等奖1分;院二等奖0.8分;院三等奖0.6分;院参与奖0.3分;

③汉教英雄会:参与未获奖0.1分;参与并获奖:进入省赛评比阶段,按校级一等;在省级获奖后类比大学生英语竞赛。

4.社会实践活动分

(1)参评学生根据认定内容进行申报,该项分值累加上限为10分。

(2)该类由学院进行审核认定分值,无需自行赋分。

(3)对参与文体类活动并获奖的同学进行嘉奖:文体类活动必须是学校举办,或者教育部,教育厅相关单位举办,且由学校动员大家参加的。个人自行参加的社会类文体活动,不能加分。

表十:文艺表演、体育运动、社会工作等成果分值认定

国家级

个人一等奖8分,二等6分,其他3分。团体奖在以上基础按奖项类别减半。无排名的团体奖,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

省部级

个人一等每项6分,二等4分,其他奖项按2分/项。

团体一等奖每项6分,二等4分:排名第一按3分/项计,排名第二按2分/项计,其他排名加1分。无排名的团体奖,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

其他团体奖项按2分/项计。排名第一按2分/项计,排名第二按1分/项计,其他排名加0.5分。无排名的团体奖,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

市厅局级

个人一等每项4分,二等2分,其他奖项按1分/项。

团体一等奖每项4分,二等2分:排名第一按2分/项计,排名第二按1分/项计,其他排名加0.6分。

其他团体奖项按1分/项计。排名第一按1分/项计,排名第二按0.5分/项计,其他排名加0.3分。无排名的团体奖,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

校级

个人一等奖每项2分,其他奖项每项1分。

团体一等、二等、三等奖按1分/项计。

无排名的团体奖,各成员平均分配分值。

排名第一按1分/项计,排名第二按0.5分/项计,其他排名加0.2分。

(4)对仅参与校内体育类竞赛,文化节等活动未获奖的同学进行鼓励:参加三次及以上的同学共计0.2分;参与一次0.05分;参与两次0.1分。

(5)实习情况:

实习获奖:省级3分,校级2分,院级1分。中外语言交流合作中心获优秀志愿者等奖励等同于省级奖励。

各国领事馆举办的“汉语桥”比赛,指导学生获奖的,对应指导老师的加分是: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1.6分,三等奖1.2分。

(6)干部加分:

班长和团支书满分为2分;院级团委委员、支部委员满分1.5分;副班长和其他班委满分1分;校级和院级的研究生会正主席满分2分,副主席满分1.5分,部长满分1分,各部成员、学校和学院研究生助管满分0.2分。校级其他组织类比研究生会加分。根据工作实际表现加分。

说明:工保研辅导员不加分。担任多个职务加分可累加。以上职务需任期满一年,只担任一学期工作的,分数减半,不满一学期的则不予以加分。

(7)获“示范宿舍”,“文明宿舍”,“免检宿舍”的宿舍,每位成员每次加0.5分。

5.德育考核分

本部分仅需提供加分证明,无需自行赋分。

(1)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思政教育活动。在活动中受到表彰表扬的,校级表彰加2分,院级表彰加1分。其他荣誉性奖励证书不加分。

(2)参加无偿献血、捐献造血干细胞以及其他公益志愿活动。提供相应证明者,每次加0.1分。证明时间在评选年度内。

(3)学生除了请假回家不在校的特殊情况,每晚须完成晚检打卡。打卡缺勤每次扣0.1分,待累积到5分后,德育分不及格。

(4)因为晚归或使用违规电器被社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5分,待累积到5分后,德育分不及格。

(5)因违规违纪被学院通报批评的,扣德育分5分。对校、院组织的各类学术讲座、论坛、交流活动、社团团学活动、班级活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的,按照0.5分/次扣分,待累积到5分后,德育分不及格。

(6)未按学校规定请假,私自离校,未办理相关手续每次扣德育分1分。

六、材料认定

(一)所有支撑材料,必须提交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及复印件(份数按通知要求),原件审核后返回。

(二)成果级别以证书原件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证书(除了英语类和教师资格证以外)、科研成果、项目和文体成绩,等必须在规定学年内,即上一学年。

(三)学院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再补充、修改、更换和受理任何材料。

(四)评定总分排名相同时,由初评委根据支撑材料投票决定推荐人选。

七、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评选工作安排,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申报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初评委审核申报材料后,最终进行评定成绩核算。

(三)召开学院初评委会议,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五)评审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按下列项目排序:(1)以学术论文成果档次高者;(2)以研究生管理系统中个人成绩的加权平均分;(3)荣誉性奖励。

八、其他

(一)本评定细则自即日起实施。学校如有新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参评当年昆明理工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选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评定细则由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2023年12月20日



国际学院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试行)

一、总则

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全日制研究生的学习和科研状况,鼓励广大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钻研、全面发展,取得优秀的学习成绩及显著的学术研究成果,根据《昆明理工大学关于推选2023届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就业字﹝2023﹞1号)文件和《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的通知》(昆理工大研工字﹝2023﹞3号)文件精神,结合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实际情况,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并经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讨论通过,特制定《国际学院省级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省校级优秀毕业生评定细则》(试行)。

二、参评条件及资格

(一)申请参评的研究生应在思想道德、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身心健康,并符合以下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原则上获得过学校“三好研究生标兵”或“三好研究生”;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从担任一年以上的班级或班级以上的学生干部中推选,原则上获得过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或校级研究生实践先进个人等奖励;

3.省校级优秀毕业生原则上从学校在就业系统通过就业或升学材料审核的毕业生中推选;

4.研究生德育量化考核成绩符合要求。

(二)参评研究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毕业论文未通过者和延期毕业者;

2.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

3.考试作弊;

4.有经查实的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考核学年有课程成绩不合格、课程重修、没有修完规定的学分;

6.超过本专业规定的学制年限;

7.不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及住宿费;

8.研究生本人不进行奖项申报的;

9.经查实在入学考试报名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

10.因各种原因取消入学资格;

11.学籍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状态;

12.德育基础分为90分,德育评分低于或等于85分者;

13.在公开场合如研究生论坛、各级网站、教室、图书馆、实习单位等发表散布错误或反动言论的;

14.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评审组织

国际学院按照学校文件要求,成立由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任主任委员、分管研究生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纪检委员、研究生辅导员、研教办主任、汉语国际教育系系主任、研究生班长任委员的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制定研究生各项奖项的评审细则并组织申报、初评、公示、推荐工作。

四、名额分配

根据评比当年研究生工作部分配给学院的各类奖项名额进行评选,择优推荐。

五、奖项评定细则

(一)各类评优总评分计算公式

在学制内,因公派出或校际交流在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国家奖项、省政府奖项的参评资格。

各奖项总评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总评分=学分绩*50%+成果评定分*30%+社会实践活动分*10%+德育考核分*10%

各部分分数评定规则,按照《国际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细则》文件评定。

评分是指研究生从入学年到参评奖项时的所有加分项,包括列入加分项的本科期间证书。

(二)各类评优优先推选条件:

1.省级三好学生优先从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人员中推选。

2.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总分相同者,优先从担任过校级研究生干部中推选。

3.优秀毕业生总分相同者,优先从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的毕业生,参加国家和云南省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具有创业意识并积极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中推选。

六、材料认定

(一)所有支撑材料,必须提交原件及复印件(份数按通知要求),原件审核后返回。

(二)成果级别以证书原件所盖公章为准;同一成果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其中,证书无时间限制,只能用一次。

(三)学院规定的申报日期截止后,一律不再补充、修改、更换和受理任何材料。

(四)评定总分排名相同时,由初评委根据支撑材料投票决定推荐人选。

七、评选程序

(一)根据学校研究生工作部评选工作安排,学院发布评选通知。

(二)申报研究生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线上填报、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经导师审核、学院初评委审核申报材料后,最终进行评定成绩核算。

(三)召开学院初评委会议,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集中评审,择优推荐。

(四)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学院初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工作部。

八、其他

(一)本评定细则自即日起实施。学校如有新规定的,按学校规定执行。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参评当年昆明理工大学国省级奖项评选规定及管理办法执行。

(三)本评定细则由国际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初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学院

2023年12月20日